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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全文】

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教科信函〔202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
  教育管理信息化作为教育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基础设施为基本要素,利用信息技术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支撑教育决策、管理和服务,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为加强新时代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有效解决系统整合不足、数据共享不畅、服务体验不佳、设施重复建设等突出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以数据为驱动力,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教育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推动教育决策由经验驱动向数据驱动转变、教育管理由单向管理向协同治理转变、教育服务由被动响应向主动服务转变,以信息化支撑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新时代教育管理信息化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信息系统实现优化整合,一体化水平大幅提升;数据实现“一数一源”,数据孤岛得以打通,数据效能充分发挥;在线服务灵活便捷,“一网通办”深入普及,服务体验明显提升;现代化的教育管理与监测体系基本形成,多元参与的应用生态基本建立;教育决策科学化、管理精准化、服务个性化水平全面提升,支撑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教育管理信息化统筹协调
  1.加强教育管理信息化组织领导。加强教育管理信息化的组织领导,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抓”的工作机制。明确信息化职能部门和技术支撑单位,加强教育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设计和制度建设,保障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到位。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与地方政府信息化职能部门的协同联动,明确职责分工,共同保障教育管理信息化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规范市场主体参与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的行为,构建政府、企业、学校共同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2.构建教育管理信息化分工机制。建立“中央统筹、分级推进、逐级负责”的教育管理信息化责任体系。教育部统筹教育系统的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指导部属单位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重点任务;通过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管理平台),面向教育系统提供中央统筹管理的核心应用服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地区的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和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重点任务;对接国家管理平台,根据地方实际为本地区教育机构提供通用应用服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和运维,落实主体责任。
  3.完善教育管理信息化制度体系。建立覆盖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各要素的工作制度,明确信息系统、教育数据、管理服务等方面的管理要求,规范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招标采购和实施验收,规范信息资产的新增购置、日常运维和更新替代,形成信息系统名录、数据资源目录、服务事项目录和信息基础设施清单。建立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体系,完善技术、服务和质量标准,加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间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标准的基础性作用。
  (二)优化信息系统供给模式
  4.加强信息系统规范管理。新建信息系统立项应由信息化职能部门统一审核,落实集约建设、整合共享、安全保障等要求。规范信息系统互联网协议地址和域名管理,建立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统一授权的网络接入认证制度。鼓励学校使用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以下简称教科网)域名(edu.cn),提高信息系统标识度。建立信息系统名录制度,定期开展信息系统普查,更新信息系统名录,排查非本单位互联网协议地址和域名(双非)的信息系统,清理业务应用脱节、资源长期闲置、运维停止更新的“僵尸”系统。
  5.推进信息系统深度整合。制定信息系统开发运行的统一规范,加强信息系统深度整合和集约管理。推动统一开发管理,明确信息系统的技术框架、数据规范和接口标准;推动统一用户管理,实现基于实名身份认证的集中授权和单点登录;推动统一运维保障,实现信息系统集中运维和安全防护。鼓励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通过建设网站群和通用业务服务平台,实现低成本、短周期、高质量的管理信息化应用开发,探索以提供应用服务替代建设信息系统,为本地区、本单位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6.促进应用服务创新发展。推动国家管理平台的开放,鼓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与国家管理平台进行对接,开发特色应用服务。促进教学与管理平台的深度融合,根据业务流和数据流推动信息系统的业务协同,全面支撑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环节。推动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互通、衔接与开放,建设“互联网+教育”大平台,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用户选用”的应用服务供给机制,引导高校、企业、社会组织等提供服务,培育多元参与的应用生态。
  (三)提高教育数据管理水平
  7.加强教育数据规范管理。完善教育数据管理制度,建立数据标准体系,规范数据采集、存储传输、使用处理、开放共享等全生命周期的数据活动。基于数据应用和共享建立数据资源目录的动态更新机制,全面掌握教育数据使用情况。开展数据分类分级工作,形成数据溯源图谱,明确各类数据的数据源。按照“一数一源”的原则,根据实现处理目的最小范围,规范数据收集使用范围,优先通过共享获取数据,避免重复采集。
  8.促进教育数据开放共享。坚持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推动教育数据共享。建立数据共享审核制度,明确各类数据共享属性和范围,规范数据共享工作流程。探索建立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制度,简化数据共享流程,促进数据有序流动。建设教育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加强数据共享的集中管理,实现数据动态汇聚和实时更新,重点推动不同教育阶段学籍数据的互联互通。积极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稳步推进教育数据向社会开放,促进数据的开发利用,支撑教育决策和管理。
  9.强化教育数据质量保障。建立数据质量评估制度,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一致性。加强与国家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等权威数据源的对接,定期开展数据比对校核工作。探索基于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数据伴随式采集,按职责权限推动国家管理平台的数据共享,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定期比对的数据纠错机制,鼓励在应用中提高数据质量。推动教育统计数据和业务数据的协同联动,落实保障统计数据准确性的法定义务,巩固统计数据的权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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