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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修订)

【全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22〕266号)


文化和旅游部: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184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22年12月21日

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艺术基金相关资金(以下简称艺术基金)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财政预算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艺术基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与艺术基金相关的所有收支,资金主要来源包括中央财政拨款,依法接受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资金。   第三条 艺术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贯彻过紧日子要求,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科学规范、注重绩效、公开透明、强化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 艺术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文化和旅游等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五条 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具体负责艺术基金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预算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办法,对管理中心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负责编报艺术基金年度预算、决算以及财务报告,完整、准确、真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按照部门预算批复做好预算执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三)负责组织资助项目的申报评审,提出拟资助项目及拟资助金额建议,起草年度资助方案并报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审定。
  (四)负责资助项目实施,依法检查、监督资助项目支出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结项验收、成果运用等工作。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建立资助项目管理系统,运用互联网开展项目申报评审、监督管理、宣传展示等工作,及时更新资助项目信息。
  (五)依法接受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负责处理捐赠、赞助相关事宜。   第六条 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对艺术基金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审核管理中心预算、决算并按程序批复,组织预算执行,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第七条 财政部负责审核文化和旅游部报送的预算建议并按程序批复,组织指导督促文化和旅游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第八条 管理中心根据资助规划、年度计划以及中央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提出艺术基金预算建议,由文化和旅游部审核后报送财政部。
  管理中心根据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艺术基金预算,由文化和旅游部审核后纳入部门预算草案报财政部,由财政部按规定审核、批复。   第九条 艺术基金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艺术基金预算编制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不得编报赤字预算。   第十条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根据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其他收入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测算情况编制。   第十一条 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和其他支出,根据预算控制数、业务需要等编制。管理中心应当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 预算执行中,管理中心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一般不予调剂。确需调剂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管理中心应当按照规定编制艺术基金年度决算,由文化和旅游部审核后纳入部门决算草案报财政部,由财政部按规定审核、批复。

  第十三条 艺术基金收入包括:
  (一)财政拨款收入。
  (二)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   第十四条 收入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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