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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

【全文】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
(财教〔2019〕25号)


有关中央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等有关要求,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激励职业院校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提升技能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经国务院同意,从2019年起扩大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
  (一)增加高职院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从2019年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5万名增加到6万名,增加的名额全部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高职院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二)扩大高职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从2019年起,将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提高10%,即由3%提高到3.3%,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扩大高职院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将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10%,平均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同时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

 

  二、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从2019年起,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2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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