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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对多渠道筹措教育资金改善办学条件先进单位的表彰奖励办法

【全文】

国家教委、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对多渠道筹措教育资金改善办学条件先进单位的表彰奖励办法
 (教财[1990]027号 1990年4月14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日益重视教育,千方百计多渠道筹措教育资金,改善基础教育的办学条件,有的地方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基础教育管理权属地方,实行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为了推动地方重视和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今后将对成绩显著的省、县级地方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一、表彰奖励的条件
  1.地方各级政府重视教育,真正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自觉地抓教育工作。主要领导能经常深入学校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讨论教育方面的主要问题,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2.地方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制订了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步骤和措施。
  3.按照中央关于“两个增长”的原则,地方财政预算内教育资金逐步稳定增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逐步有所提高。
  4.地方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订了多渠道筹措教育资金的措施。教育资金管理制度比较健全,资金使用效益有较大提高。根据自愿和量力的原则进行社会群众集资,宣传、发动工作开展得比较广泛、深入,调动了各方面集资办学、捐资助学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教育资金取得了显著成效,做到社会各界都满意。
  5.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校舍建设和改造成绩突出,在实现“一无两有”(即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课桌凳)的基础上,校舍设施配套工作取得较大成绩。校舍修建符合质量要求。无因危房倒塌(自然灾害除外)造成师生死亡的事故。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以及文艺、体育、卫生设备等逐步得到充实。校舍、场地和设备的管理保护符合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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