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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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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
(教党[2014]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深入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加强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就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进体现高等学校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高等学校的重要战略任务和重大政治责任。长期以来,广大高等学校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同时要清醒看到,高等学校违纪违法案件仍然易发多发,腐败蔓延势头尚未根本遏制,有的问题性质严重、影响恶劣。高等学校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想、新观点、新部署、新要求,清醒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硬,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加强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章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总体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建设良好从政和教育生态,为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经过今后4年的不懈努力,坚决遏制高等学校腐败蔓延势头,取得干部师生和社会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惩治腐败力度持续加大,纪律约束、法律制裁和责任追究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构建起“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增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更加健全,立德树人、风清气正的高等教育生态不断形成。

  二、狠抓党的作风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反腐败的治本之策,严明党的纪律,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形象,以优良党风带教风学风。

  (一)严明党的纪律,维护政令畅通

  高等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把党的纪律融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育改革之中。健全党纪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加强管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做到“四个服从”。加强对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校园网、报刊等的管理,深入开展干部师生思想政治动态和意识形态领域倾向性问题的研判,严防敌对势力利用学术交流、科研资助、捐资助学、项目培训等手段进行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二)坚决纠正“四风”,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严格执行教育部改进作风二十项措施和《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有关规定》,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纠正“四风”。牢记“两个务必”,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实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师生员工制度,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着力解决师生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细化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措施,实施校级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兼职兼薪、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因公因私出国(境)等公开公示制度,制订学校中层干部、院(系)领导和附属单位领导的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出国(境)等实施细则。完善作风建设监督惩戒制度,加强执纪检查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要求,自觉在监督下开展工作,正确行使权力。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优良教风学风

  严格执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大力弘扬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师德风范,表彰、宣传优秀教师典型,不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教师兼职规范等配套措施,完善教师聘用和工作评价体系,将师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务(职称)评审、绩效评价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防范学术活动中寻租营私、舞弊失德、垄断资源等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师德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

  三、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发生在高等学校的腐败问题危害极大,必须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案件,以及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滥用权力违反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干预职称评定、违规招生等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后勤、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教育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完善查信办案工作机制

  加大高等学校信访案件工作协调和督查督办力度,进一步推动实施部地、教检合作查办案件机制,完善举报线索评估、案件线索信息沟通、案件查办协同、案件处理协调、办案工作交流、办案成果共享机制,指导和推进高等学校查信办案工作。高等学校要建立健全问题线索主动发现和及时查处机制,通过信访举报、日常检查、专项治理、内部审计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线索。严格规范举报线索管理和审查,落实问题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分层督办”制度。严格落实重要信访举报及案件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规范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提高办案质量。推行重大案件“一案五报告”制度,形成调查报告、剖析报告、监察建议报告、被调查对象检查报告和查办工作总结报告。实施“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高等学校,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坚持对党的事业、对高校发展、对干部成长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给被举报人说明情况和问题的机会,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对于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列入党委行政督查督办和专项整改范围。建立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加强案件通报,利用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通过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推进建章立制。

  四、突出监管重点,提高治理水平

  推进高等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一) 规范干部的选拔任用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好用好干部。严格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完善民主推荐制度,改进任职考察工作,强化廉政审查把关,对拟提拔干部进行公示。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跑官要官、托人说情的,一律不列为考察对象,并视情节严肃处理;对无正当理由反复找组织要求解决职务职级、甚至闹情绪的,严肃批评教育;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三超两乱”的整治工作,存在问题的高校要限时拿出整改方案,尽快化解问题,整改工作完成前应暂停干部调整配备。开展干部档案排查清理工作,重点审核干部“三龄二历一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对发现的问题逐个核实、逐项纠正。做好整治“裸官”相关工作,按照《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对相关人员实行职位限入或组织调整。

  (二)治理违规招生问题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不断完善、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建立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招生体制机制。健全招生录取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合法性、廉洁性、规范性审核制度。加强考试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查处试题泄露和考试舞弊。不断扩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完善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和录取名单的公示和监督制度。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计划调整程序。清理高考录取加分政策,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和公示。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严明招生纪律,严禁和着力整治各种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突破公示优惠分值录取、降低标准录取、录取时变更专业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惩各种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规行为。

  (三)强化教育经费监管

  严格执行高等学校财经制度,健全经济责任制。推进高校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实现经济活动决策、执行、监督重要岗位有效分离,建立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机制,实施高校财务管理状况年度评价制度,建设高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无现金结算模式,推行公务卡,强化预算执行,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完善经费外拨制度,结合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安排绩效支出,推进科研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科研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加强科研信用管理,建立约谈警示机制。强化内部审计监督,特别是对重大项目、重要资金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严厉惩处套取、截留、贪污、挪用、滞拨资金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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