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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

【全文】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
(教基〔20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建设教育强国,基点在基础教育。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部署要求,切实办好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基础教育,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决定组织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显著扩大基础教育优质资源,加快构建幼有优育、学有优教的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美好愿望,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主要目标。到2027年,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学位供给调整机制基本建立,优质教育资源扩充机制更加健全,学前教育优质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普通高中优质特色、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巩固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力争达到60%以上;扩增一批新优质义务教育学校,义务教育优质学位供给大幅增加;培育一批优质特色高中,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扎实推进,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持续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在20万人口以上的县基本实现全覆盖,融合教育水平显著提升,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7%以上。   二、重大行动
  (一)实施学前教育普惠保障行动,推进优质普惠发展
  1.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优化普惠性资源结构,稳步增加公办学位供给,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在城镇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依托乡镇公办中心园办好村园,实施镇村一体化管理。统筹资源配置和入园需求变化,积极稳妥消除幼儿园“大班额”。
  2.健全成本分担机制。各地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原则上应于2024年达到600元/年·人,个别确有困难的地方可延至2025年。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提高,目前标准高于600元的地方不得下调。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定期动态调整。
  3.改善薄弱园办园条件。加大薄弱园改造提升力度,改善园舍设施设备,配备丰富适宜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幼儿图画书,规范卫生保健工作,提高办园水平。建立薄弱园帮扶机制,通过城乡幼儿园结对、优质园带动、公办园辐射等方式,加快缩小办园差距。
  4.强化幼儿园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加强对幼儿园教师资质与配备、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防护、招生宣传、财务、收费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各省(区、市)对幼儿园名称不规范、使用名称与审批名称不符、虚假宣传、违规使用幼儿教材或境外课程等问题部署开展一次专项清理整治,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
  5.加强民办园收费监管。各省(区、市)要完善民办幼儿园收费政策,鼓励对非营利性民办园(含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营利性民办园要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实际办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各地教育、发展改革部门要综合施策,加强营利性民办园收费调控,引导经营者合理确定调价频率和幅度,必要时可开展成本调查并向社会公布,遏制过高收费。民办幼儿园收费应全部缴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银行账户,统一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大对民办园收费专项检查力度,查处并曝光一批违规收费的典型案例,防止以各种名义乱收费。
  6.提升保育教育质量。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坚持问题导向,改进保育教育实践,促进高质量师幼互动,引导带动每所幼儿园不断提高保育教育质量。推动幼儿园与小学深度衔接,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的有效性,严禁提前教授小学课程。深化学前教育教研改革,扭转功利化导向,扎根一线研究解决幼儿园实践问题,为教师专业成长提供支持。
  (二)实施义务教育强校提质行动,加快优质均衡发展
  7.推进优质学校挖潜扩容。对有条件的、办学水平和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学校,“一校一案”合理制定挖潜扩容工作方案,通过充分利用现有校舍资源、改扩建教学楼、建设新校区、合并周边薄弱学校、倾斜调配教师编制等方式,在不产生大班额情况下,进一步扩大学位供给。因地制宜改造学校地上、地下空间,开辟学生活动场地。
  8.加快新优质学校成长。根据区域优质均衡发展目标,按照3至5年一周期制定新优质学校成长发展规划,落实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通过高起点举办新建学校、改造帮扶基础相对较好的学校等方式,加快办好一批条件较优、质量较高、群众满意的“家门口”新优质学校。大力加强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健全学区和集团办学管理运行机制,促进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和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快推进学区内、集团内学校率先实现优质均衡。支持边境地区建设并办好“国门学校”。
  9.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各省(区、市)要适应城镇化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制订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的指导意见,着力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适当整合小、散、弱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同时保障必要的上下学交通条件,健全家校常态化沟通机制,切实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10.健全优质均衡推进机制。分省份制定实施规划,明确实现优质均衡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书。部省联合签订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备忘录。遴选确定一批市(地)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行实验区,加大市级统筹力度,探索在市(地)域内更大范围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路径,有效缩小县区间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差距。遴选一批基础较好的县区通过先行创建率先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善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指导各地做好自评和复核,稳步推进国家督导评估认定。
  (三)实施普通高中内涵建设行动,促进优质特色发展
  11.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深入挖掘优质普通高中校舍资源潜力,增加学位供给,并结合实际优化招生计划安排,有序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规模。通过区域内集团化办学、城乡结对帮扶、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部属高校和省属高校托管帮扶县中等方式,持续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总量。适应因地制宜推进职普协调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愿望,新建和改扩建一批优质普通高中。
  12.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建设一批具有科技、人文、外语、体育、艺术等方面特色的普通高中,积极发展综合高中。支持一批基础较好的地区和学校率先开展特色办学试点,在保证开齐开好必修课程的基础上,适应学生特长优势和发展需要,提供分层分类、丰富多样的选修课程,形成体现学校办学特色的课程系列,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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