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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文】

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研〔202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12月15日


“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加快“双一流”建设,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高质量发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64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教研〔2017〕2号)和《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教研〔2018〕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为核心,突出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主动服务国家需求,克服“五唯”顽瘴痼疾,以中国特色“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体系引导高校和学科争创世界一流。

 

  第三条 “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是对高校及其学科建设实现大学功能、内涵发展及特色发展成效的多元多维评价,综合呈现高校自我评价、专家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结果。评价遵循以下原则:
  1.一流目标,关注内涵建设。坚持中国特色与世界一流,坚持办学正确方向,坚持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内涵建设牵引,聚焦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科研贡献与机制创新,在具有可比性的领域进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不唯排名、不唯数量指标。
  2.需求导向,聚焦服务贡献。考察建设高校主动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探索前沿科学问题和解决重大社会现实问题等方面作出的重要贡献,尤其是基础研究取得“从0到1”重大原始创新成果的情况。考察立足优势学科主动融入和支撑区域及行业产业发展的情况。考察传承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促进人类文明发展,以及在开拓治国理政研究新领域新方向上取得创新性先导性成果的情况。
  3.分类评价,引导特色发展。以学科为基础,依据办学传统与发展任务、学科特色与交叉融合趋势、行业产业支撑与区域服务,探索建立院校分类评价体系,鼓励不同类型高校围绕特色提升质量和竞争力,在不同领域和方向建成一流。
  4.以评促建,注重持续提升。设立常态化建设监测体系,注重考察期中和期末建设目标达成度、高校及学科发展度,合理参考第三方评价表现度,形成监测、改进与评价“三位一体”评价模式,督促高校落实建设主体责任,治本纠偏,持续提高建设水平。

第二章 成效评价重点


 

  第四条 成效评价由大学整体建设评价和学科建设评价两部分组成,统筹整合《总体方案》五大建设任务和五大改革任务作为评价重点,综合客观数据和主观评议,分整体发展水平、成长提升程度、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同视角,考察和呈现高校和学科的建设成效。

 

  第五条 对建设高校“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与治理体系改革成效”的评价,贯穿成效评价各个方面,反映学校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党建引领和保障“双一流”建设,依法治校、依法办学,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和治理体系等方面的表现,是对高校整体建设和学科建设坚持中国特色本质要求的统领性、决定性评价。

 

  第六条 大学整体建设评价,分别按人才培养、教师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六个方面相对独立组织,综合呈现结果;学科建设评价,主要考察建设学科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教师队伍建设四个方面的综合成效。
  具体评价要求是:
  1.人才培养评价。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考察标准,以人才培养过程、结果及影响为评价对象,突出培养一流人才,综合考察建设高校思政课程、课程思政、教学投入与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毕业生就业质量以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等方面的建设举措与成效。
  2.教师队伍建设评价。突出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建设,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倾向,综合考察教师队伍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专业发展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建设高校在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专任教师队伍水平、影响力及发展潜力的举措和成效。
  3.科学研究评价。突出原始创新与重大突破,不唯数量、不唯论文、不唯奖项,实行代表作评价,强调成果的创新质量和贡献,结合重大、重点创新基地平台建设情况,综合考察建设高校提高科技创新水平、解决国家关键技术“卡脖子”问题、推进科技评价改革的主要举措,在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中发挥的主力军作用,以及面向改革发展重大实践,推动思想理论创新、服务资政决策等方面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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