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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材厅函〔20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学用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
  1.义务教育国家课程相关学科(除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和小学科学之外)仍使用《2016年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教基二厅函〔2016〕12号)公布的教材。
  2.实施六·三学制地区,义务教育一、二年级和七、八年级统一使用统编《道德与法治》《语文》教材;七、八年级统一使用统编《历史》教材。原使用人民教育出版社三科教材地区的三年级和九年级使用统编三科教材。
  实施五·四学制地区,义务教育一、二年级和六年级统一使用统编《道德与法治》《语文》五·四学制教材,初中历史课程起始年级统一使用统编《历史》五·四学制教材。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全部使用统编法治专册教材。其他年级,可根据《2018年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变动部分)》(见附件)和本地教学实际,确定使用统编三科教材进度。
  尚未使用统编教材的年级,应使用原选用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版本。
  3.义务教育一、二年级使用审定通过的增编小学科学教材,三至六年级使用现行教材。因修订审查工作尚未全部结束,仍沿用原选用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其他版本。


  二、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
  普通高中国家课程各学科仍使用《201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变动部分)》(教基二厅函〔2010〕20号)和《2009年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教基厅〔2008〕6号)公布的教材。因普通高中教材正在进行全面修订,各地仍沿用原选用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其他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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