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亮 查找
聚焦命中
转第
显示法宝之窗
用户名 密码 登录
首页 > 教育行业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读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修订)

【全文】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21〕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及财政部转移支付资金等预算管理规定,我们修订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科 技 部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称引导资金)管理,提高引导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科技创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期限根据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等政策相应进行调整。   第三条 引导资金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管理。
  财政部负责确定引导资金分配原则、分配标准,确定引导资金支持重点,审核引导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指导地方预算管理等工作。
  科技部负责审核地方相关材料和数据,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基础数据,提出资金需求测算方案和分配建议,推动开展项目储备,开展日常监管、评估和绩效管理,督促和指导地方做好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等。
  省级财政、科技部门明确省级及以下各级财政、科技部门在基础数据审核、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责任,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第四条 引导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突出支持重点;
  (二)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科技创新相关规划;
  (三)按照编制财政中期规划的要求,统筹考虑有关工作总体预算安排;
  (四)坚持统筹兼顾,结果导向,引导资金安排时统筹考虑相关地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情况,鼓励各地深入落实国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扎实推进自主创新,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第五条 引导资金支持以下四个方面:
  (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主要指地方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结合基础研究区域布局,自主设立的旨在开展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如地方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计划、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等。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主要指地方根据本地区相关规划等建设的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包括依托大学、科研院所、企业、转制科研机构设立的科技创新基地(含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要指地方结合本地区实际,针对区域重点产业等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包括技术转移机构、人才队伍和技术市场建设,以及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有效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等。
  (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主要指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创新型县(市)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支持跨区域研发合作和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研发活动。   第六条 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资金,鼓励地方综合采用直接补助、后补助、以奖代补等多种投入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资金,鼓励地方综合采用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财政投入方式。   第七条 引导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八条 引导资金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方法分配。   第九条 采取项目法分配的引导资金包括:
  (一)对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科技创新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省份,予以定额奖励;
  (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区域性创新高地的决策部署,需要重点支持的科技创新基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项目;
  (三)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事项。
  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支持的具体项目,在项目评审前发布申报指南,明确项目申报范围、要求等具体事项。
  项目所在重点城市政府或其财政、科技等部门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绩效目标、实施任务、保障机制以及分年度资金预算等,并按照项目申报要求提出申请。   第十条 各省应当按照财政部、科技部有关引导资金项目储备要求,积极做好项目储备库建设,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提升储备项目质量。   第十一条 采取因素法分配的引导资金,分配因素主要有:
  (一)地方基础科研条件情况(占比50%)。体现科研机构、研发人员、科研仪器设备、研发经费投入、基础研究投入等基础科研条件情况。
  (二)地方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情况(占比50%)。体现地方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加强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等情况。
......
  • 注册用户请登录后查看全文。

法宝联想

数据加载中...
法宝中搜索教育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