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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全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教办厅函〔2018〕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厅〔2017〕3号),严格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以下简称清单)要求,做好2018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全面推进高校信息公开,不断提高高校透明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教育部全面推进教育公开的总体安排,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各高校要充分总结《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清单颁布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挖掘短板和不足,找准难点和痛点,加强统筹谋划和长远规划。根据工作实际完善制度规范,优化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不断丰富公开方式,强化平台建设,增强公开实效。


  二、各高校要以清单为底线,建立健全本校主动公开目录,探索完善二级单位主动公开目录制度,进一步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做好动态更新,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继续加大招生、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进一步加强工作培训和考核评估,强化工作保障。


  三、各高校要将编制和发布年度报告作为落实清单的重要内容和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认真开展工作总结和数据统计分析,按时保质做好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年度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概述(主要反映本学年度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包括制度机制建设情况、推动清单落实情况、开展宣教培训和考核评议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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