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亮 查找
聚焦命中
转第
显示法宝之窗
用户名 密码 登录
首页 > 教育行业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读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教育部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办法》的通知

【全文】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教育部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办法》的通知
(教党[2014]36号)



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部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现将《教育部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教育部党组

2014年10月14日

  教育部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2]10号)等规定,结合教育部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关各司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在本单位党组织和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领导、指导下开展。直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全面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接受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三条 机关各司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责任。各单位要明确一位司局级党员领导干部分管或直接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第四条 设立党组的要设立纪检组,设立党委的要设立纪委。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按领导班子副职配备,一般由党组(党委)副书记同时担任,协助党组(党委)书记做好党的工作和纪委工作,切实履行纪委监督责任。人数较多或情况特殊的单位经批准,可以设专职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
......
  • 注册用户请登录后查看全文。

法宝联想

数据加载中...
法宝中搜索教育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