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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全文】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高厅〔20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院校局,部(委)属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要求,切实加强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不断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开展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的
  充分发挥高校附属医院的医教研协同优势,依托附属医院建设一批集本科生临床实践教学、研究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临床带教师资培训为一体的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加快构建示范性临床教学培养培训质量保障体系,着力建设高水平临床师资队伍,服务区域临床教师培训工作,促进院校医学教育与毕业后医学教育的有机衔接,发挥中心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提升我国临床实践教学基地教育培训水平。


  二、建设范围
  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建设的依托主体为高校直属附属医院。高等学校可以依托一所直属附属医院建设临床教学培训中心,也可以由一所直属附属医院牵头联合1-2所本校其他直属附属医院建设临床教学培训中心。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方式及名额
  1.中央部门(单位)所属高校及有关军队院校(以下统称为中央部属高校和军队院校)直接向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申报,每校限申报2个候选示范中心。
  2.省属高校由本省(区、市)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遴选后向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推荐,每省(区、市)限推荐3个候选示范中心。
  (二)申报材料填写及报送方式
  1.请按照《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建设指南》(附件1)要求填写《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申报书》(附件2),由多家附属医院联合建设的临床教学培训中心要在申报书中明确牵头的附属医院。相关材料请从教育部网站主页(http://www.moe.gov.cn)点击司局机构中“高教司”再点击“农林医药教育”后下载。
  2.请中央部属高校和军队院校,以及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省所属高校申报材料)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于2018年5月31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统一报送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农林医药教育处。同时,通过登录以下链接(https://www.wjx.top/jq/18759815.aspx)进行网上填报。
  (三)认定方式
  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教育部医学教育临床教学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公示名单,以适当方式公示后,正式公布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名单。


  四、其他
  (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夏韶华 010-66096767 shaohua@moe.edu.cn
  2.教育部医学教育临床教学研究中心
  刘婧 010-88325957 liujing56@163.com
  (二)通讯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高教司
  邮政编码:100816
  附件:1.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建设指南
  2.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申报书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2018年4月25日


  附件1

  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建设指南


  医学人才的培养关乎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是我国教育事业和卫生事业的重要内容。实践教学是医学人才培养的重中之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文件精神,要加强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建设,依托高校附属医院建设一批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在本科生临床实践教学、研究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临床带教师资培训等方面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本指南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组织医学教育专家,根据国内外医学教育标准,结合我国临床医学教育现状研究制定,覆盖院校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及继续医学教育全程,集临床教学、师资培养、医学教育研究等于一体,对高等医学院校的示范性临床教学基地建设提出了较高目标和要求,以期通过中心的示范及辐射作用,带动我国各临床教学培训基地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发展,培养合格的医学人才,服务健康中国战略。
  注:本指南适用于本次示范中心认定工作。本指南所指学员,涵盖本科生、研究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本指南适用于承担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的高等医学院校直属附属综合医院。


  1.医院基本条件
  基本要求
  1.1医院综合实力及所隶属高校的综合实力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备较强的影响力。
  1.2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能够满足临床教学及培训需求,在培学员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数比例合理。
  1.3主要学科中有一定数量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1.4长期承担院校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5满足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的相关要求。
  1.6具有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资质,专业基地覆盖主要学科,探索建设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1.7有一定数量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所开设继续教育项目具备一定影响力。
  1.8具有国家重点学科和省部级以上的重点实验室。
  1.9科研产出丰硕,研究成果进行临床转化与推广应用。
  【注释】
  (1)医院综合实力主要指以下三点:①医院级别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②大学直属附属医院;③具有厚重的医院发展历史及教学历史。
  (2)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指实际开放床位数、年出院病人数、年门诊量、年急诊量、专业科室设置情况、病种类型及数量、操作或手术类别及数量等。
  (3)科研产出指科学研究的学术文章、成果、专利等。
  2.教学宗旨及发展战略
  基本要求
  2.1医院致力于落实国家和大学的办学宗旨和发展战略。
  2.2医院的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协调有序,有方案及措施确保医学教育摆在优先发展地位。
  3.教学组织架构及管理
  基本要求
  3.1教学组织架构清晰、责任明确、有利于医学教育各阶段的统一协调。
  3.2设立涵盖院校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的教育教学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等组织,落实教育教学目标、制定教学计划及制度,审议教学重大事项,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
  3.3医院院长作为教学第一责任人,定期组织教学工作会议,参与教学工作核心环节,有效推进重大教学工作的开展。
  3.4医院教学管理队伍结构合理,有相当数量的专职管理人员;负责人在医学教育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能引领医学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医院对教学管理人员定期组织相关培训。
  3.5医院组织架构中有二级学科建制,能承担实质性的教学任务,其负责人对二级学科内的教学及相关资源有权做统筹规划与统一调配。
  3.6有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并有效运行,能保障教学工作有序开展和教学目标的实现。
  【注释】
  (1)组织架构指院长、教学副院长、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各二级学科教研室或专业基地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各三级学科教学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等。
  (2)教学管理队伍结构指管理人员的数量、年龄、专业、学历、学位、职称、专兼职等结构。


  4.教学资源
  基本要求
  4.1有持续稳定的教学经费投入并逐年增加,确保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空间、教学设施与设备不断更新完善。
  4.2医院设有能满足教学需求的教室、病区教学示教室、电教室、医学模拟中心、图书馆等,并配备相应教学设施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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