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亮 查找
聚焦命中
转第
显示法宝之窗
用户名 密码 登录
首页 > 教育行业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读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全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教办公厅函[2015]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精神,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以下简称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等工作,推动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教育透明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清单要求对照检查各事项公开情况,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清单所列每项信息。同时,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充分运用图片、图表、视频等解读方式,切实增强公开实效。

  二、各高校要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做好动态更新,特别要加大招生、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招生信息公开方面,重点做好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高校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财务信息公开方面,定期主动公开财务预决算信息,加快实施“阳光财务”,依法依规做好财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三、各高校要将编制和公布年度报告作为落实《清单》的重要内容和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认真开展总结和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及时做好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布工作。年度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概述(主要反映本学年度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包括推动清单落实情况、完善制度机制情况、开展宣教培训情况等);
  (二)主动公开情况(主要反映通过学校网站、校报校刊、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等形式主动向校内和社会公开信息的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其中通过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清单所列事项的情况要逐项说明并附相关链接,高校招生、财务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要详细说明公开情况和特色做法);
......
  • 注册用户请登录后查看全文。

法宝联想

数据加载中...
法宝中搜索教育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