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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

【全文】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科发创〔2017〕3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关于“支持依托企业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科技部制定了《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积极参与相关工作。

科 技 部
2017年11月17日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关于“支持依托企业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优化国家科研基地布局,制定本指引。


  一、功能定位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产业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为核心,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协同推进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打造创新资源集聚、组织运行开放、治理结构多元的综合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是应对科技革命引发的产业变革,抢占全球产业技术创新制高点,突破涉及国家长远发展和产业安全的关键技术瓶颈,构建和完善国家现代产业技术体系,推动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的重要科技力量,对国家重点产业领域技术创新发挥战略支撑引领作用。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要有效应对技术创新范式多主体、网络化、路径多变的变革趋势,与产业和区域创新发展有机融合,围绕产业链建立开放协同的创新机制,强化技术扩散与转移转化,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辐射形成更加完善的产业创新生态。


  二、建设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在若干重点领域建设一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形成满足产业创新重大需求、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国家技术创新网络,攻克转化一批产业前沿和共性关键技术,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行业领军企业,带动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壮大,催生一批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创新型产业集群,推动若干重点产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提升我国在全球产业版图和创新格局中的位势。“十三五”期间,布局建设20家左右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二)建设原则。
  --聚焦产业。围绕新兴产业培育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需求,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部署,突破技术瓶颈制约,构建现代产业技术体系,形成技术持续供给能力,支撑实体经济做大做强。
  --企业主体。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牵头形成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生态,加强创新成果的对外扩散,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强化对国家和行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改革牵引。将体制机制创新作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重中之重,在运营管理、研发投入、人才集聚等方面改革创新,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高水平的运行提供支撑保障。
  --开放协同。建立技术、人才、项目合作交流机制,推动创新资源开放共享,链接跨行业、跨学科、跨领域的技术创新力量,形成面向全球开放协同的创新网络。


  三、建设布局与组建模式
  (一)重点建设领域。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有望形成颠覆性创新,引领产业技术变革方向,影响产业未来发展态势,抢占未来产业制高点的领域,包括大数据、量子通信、人工智能、现代农业、合成生物学、微生物组、精准医学等。
  --面向经济主战场。突破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能够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领域,包括高速列车、移动通信、智能电网、集成电路、智能制造、新材料、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油气勘探与开发、生物种业、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环境综合治理等。
  --面向国家重大需求。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关系国计民生和产业命脉的“卡脖子”问题,包括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大型飞机、核心电子器件、核电、深海装备等。
  围绕落实“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以及北京、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等国家重大创新战略,统筹考虑区域布局。
  (二)组建模式。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各级政府参与和支持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根据相关产业领域创新发展实际,可采取多种组建模式,“一中心一方案”。一般以三年为建设周期。
  --在龙头企业优势地位突出、行业集中度高的领域,主要由龙头企业牵头,产业链有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参与建设。
  --在多家企业均衡竞争、行业集中度较低的领域,可以由多家行业骨干企业联合相关高校、科研院所,通过组建平台型公司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方式,共同投资建设。
  --在主要由技术研发牵引推动、市场还未培育成熟的领域,可以由具有技术优势的高校、科研院所牵头,有关企业作为重要的主体参与建设。
  (三)建设主体。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牵头组建单位应当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研发优势、领军人才和团队,具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作网络的优势和能力。发挥好相关领域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基地的功能作用,对符合条件的整合组建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所在地方政府应积极发挥支撑保障作用,在政策、资金、土地、基础设施等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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