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的通知
(财资〔2024〕175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和使用效益,强化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财政部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打通中央和地方的资产调剂共享信息通道,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跨部门、跨级次、跨地区调剂共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平台机制
平台充分利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调剂共享功能,实现全国资产调剂共享信息的汇聚和发布。平台设置调剂广场、共享广场、需求广场功能,分别查询可调剂资产信息、可共享资产信息、单位提出的资产调剂共享需求,有效撮合供需双方信息。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负责可调剂共享资产盘点和供需信息推送;地方财政部门负责汇聚本地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资产调剂共享信息;财政部负责汇聚中央和地方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资产调剂共享信息。确定需要调剂共享的资产,经供需双方沟通一致,按照资产使用或处置办法规定办理。 工作任务
(一)做好平台对接工作。地方财政部门根据《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2.0版)》、《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技术标准V2.0》以及本文所附《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对标改造,加强审核,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实现本地区资产调剂共享信息向平台汇聚。
(二)推送调剂共享供给信息。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及时开展闲置低效资产盘点工作,在资产信息卡上准确标注闲置、待报废、共享共用等信息,全面掌握底数,同步向平台推送。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每月在平台中至少更新一次信息,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在平台中实时更新资产调剂共享信息。对于长期没有调剂共享的资产,应当及时清理。财政部根据中央和地方的更新信息,及时审核更新全国资产调剂共享信息。
(三)发布调剂共享需求信息。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履职需要、资产存量、使用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调剂共享需求,及时向平台需求广场推送信息。推送信息时应当针对不同类型资产,特别是针对房屋、土地、车辆、大型仪器、办公设备和家具等资产,提出具体技术指标要求。对于已经配置的资产,应当及时清理需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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