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人社部规〔20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精神,统筹考虑近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保障标准调整情况,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即在原每人每月70元的基础上增加18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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