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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2019)

【全文】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教督办〔20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督导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
  秋季学期刚刚开始,70周年国庆在即,湖北省恩施市即发生一起严重伤害学生事件,造成多名学生伤亡,令人十分痛心。为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学生、幼儿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压实安全责任。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的思想,深刻认识维护学校安全、学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落实学校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把学校安全责任落到实处,把教育部、公安部提出的各项校园安全政策措施一一分解到责任人。

 

  二、开展排查,化解安全隐患。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开学期间全面开展一次学校安全隐患大检查,对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三防”建设、周边综合治理、校车、校内生活设施、学生集中活动场所等逐一进行摸排,特别是要做好涉校涉生矛盾化解和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及时做好整改工作,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加强协作,强化周边安全。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和公安、综治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指导学校充分利用校园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积极组织学校安保人员、教师和家长志愿者等,配合执勤民警做好上下学时段校门周边防控工作,确保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安全可控。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明确具体的区域性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及时发布安全提示,督促学校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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