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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自主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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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自主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教学[20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高校自主招生是我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自2003年启动试点以来,对于促进科学选拔人才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个别高校也存在试点定位不明确、招生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指导试点高校对自主招生进行了完善和规范,并取得积极成效。在此基础上,为落实中央巡视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制度、严格程序、约束权力、加强监督,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校自主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试点高校要在自主招生工作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考生评价体系,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加强对考核教师师德师风教育和岗前培训。试点高校要依靠党组织,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自主招生的组织领导,把对自主招生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作为学校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严肃自主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要进一步明晰自主招生试点定位,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要防止自主招生中出现“掐尖”、“小高考”、影响中学教学秩序和权力寻租等问题。要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校内工作责任制,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约束,确保自主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严格规范学校考核,进一步健全约束机制。试点高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严格遵守自主招生11个“不得”工作禁令,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程序,严格录取条件,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坚持宁缺毋滥。要合理确定招生专业,严禁在自主招生中招收艺术体育类专业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类型考生。严禁将参加大学组织的先修课程、夏令营、冬令营等活动作为自主招生的前提条件或者与自主招生考核工作挂钩,影响考核的公平公正。对入校后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转专业的自主招生学生,应当严格限定在与其学科特长相适应的专业范围。
  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考核人员的选拔和管理,选拔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相关专业领域的教师和专家参加命题、制订评分标准、考核评价及监督管理等招生考评工作。要加强对考核人员岗前教育培训,提高考核人员业务水平,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要与考核人员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责任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核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对于瞒报情况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考评人员资格,所评关联考生成绩无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要完善评判规则和考核人员组成结构,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应采取现场随机方式产生。对违反招生考核相关规定、影响考核公平公正的考核人员,要列入考核人员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高校领导干部若其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报考本校自主招生,须向学校报告并回避。严禁高校及其内设学院(系、部等)、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自主招生考前辅导和应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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