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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修订)

【全文】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9〕2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
  为规范和加强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教育部
2019年12月31日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期限根据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政策等确定。


  第三条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突出重点、讲求绩效,规范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2019-2020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支持地方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公办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支持各地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等。
  (二)支持地方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健全“省地(市)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集体幼儿园办园体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健全成本分担机制,制定并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三)支持地方健全幼儿资助制度,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
  上述政策到期后,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等情况,适时按程序调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持方向。


  第五条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由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共同管理。教育部负责审核地方相关材料和数据,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基础数据,审核地方提出的区域绩效目标,并提出资金需求测算方案。财政部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会同教育部研究确定有关省份资金预算金额。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明确省级及省以下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第六条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首先按照中西部地区90%、东部地区10%(东部地区适当向困难省份倾斜)的区域因素确定分地区资金规模,在此基础上再按基础因素、投入因素、管理创新因素分配到有关省份,重点向中西部农村地区和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其中:
  基础因素(权重60%)主要包括在园幼儿数、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人均可用财力、贫困发生率、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数、深度贫困县数、深度贫困村数、专任教师数等子因素。各子因素数据通过相关统计资料获得。
  投入因素(权重20%)主要包括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学前教育支出及增长率、地方幼儿资助财政投入、社会力量投入(主要是民办学校举办者投入、社会捐赠等)总量等子因素。各子因素数据通过相关统计资料获得。
  管理创新因素(权重20%)主要包括绩效评价结果、落实中央指示要求等子因素。其中,绩效评价结果子因素主要由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各省份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相关标准,组织评价获得数据。如财政部单独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相关省份以财政部的评价结果为准。落实中央指示要求子因素,由教育部会同财政部确定数据。
  计算公式为:
  某省份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该省份基础因素/∑有关省份基础因素×权重+该省份投入因素/∑有关省份投入因素×权重+该省份管理创新因素评分/∑有关省份管理创新因素评分×权重)×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年度预算地区资金总额
  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等情况,适时调整完善相关分配因素、权重、计算公式等,并按规定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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