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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师厅〔20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19日

 
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体系,加强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建设管理,打造一批国家级样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支撑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紧紧围绕教育强国建设目标任务,遵循教育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全面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实践立德树人、人才培养、职教改革、产业发展一体化推进模式,为培养一支适应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条 通过加强和规范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建设,提高基地组织管理、项目策划实施、支持保障和可持续发展等能力,让教师在企业实践过程中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级基地),其他层次和相应类型的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 教育部负责指导协调国家级基地建设工作,根据职业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国家级基地建设布局,组织国家级基地遴选确定、组织管理、优化调整、指导监督和考核评估,组织专家研制教师企业实践项目标准和实施指南,组建企业导师库,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组织国家级基地专项培训,发布教师企业实践项目。   第六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省域内国家级基地建设管理和项目实施,在经费、制度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要优先选用国家级基地承担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和省级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项目。要结合本地区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强省级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建设管理,做好与国家级基地衔接配套。指导本区域相关院校积极参加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将教师参加企业实践作为双师型教师认定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 国家级基地要深入开展校企合作,突出职业教育类型属性,发挥基地特色优势,协同开发课程资源,开展横向课题研究,承担教师企业实践任务,组织教师技能培训,接纳教师考察观摩、在生产和管理岗位顶岗实践或跟岗研修、参与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选派技术能手和管理骨干到学校兼职任教。


  第八条 国家级基地应为在相关专业领域有突出技术创新优势与丰富产教融合经验的企业。国家级基地遴选应按照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院校推荐,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组织专家遴选确认的程序组织实施。   第九条 国家级基地所在企业要按照基地申报时的有关要求,加强建设管理,明确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配备一定数量且相对稳定的专门工作人员,在经费、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   第十条 国家级基地要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开展培训和相关工作。须悬挂统一标识牌,规范使用名称、标识,不得擅自印发带有国家级基地名称的立项证书、结题证书、牌匾等。国家级基地承担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以及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布的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可以国家级基地名义实施,其他以国家级基地名义组织开展各类活动的,要提前20个工作日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备案。   第十一条 国家级基地要提高项目实施能力,围绕企业核心业务,配备一支由工程技术人员、企业管理骨干、技术能手、技能大师等组成的具有丰富一线生产、管理、服务实践经验的培训团队。   第十二条 国家级基地要聚焦行业产业与学校共同开发教师企业实践课程资源,将企业生产运营的典型案例纳入教师企业实践内容,择优上传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课程资源共建共享共用。   第十三条 国家级基地要具备项目实施必需的场地、设施设备等条件保障,为参训学员提供良好的培训环境和服务保障,确保培训质量效果。要把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贯穿项目实施全过程,做好安全预防和保障工作,根据需要为参训学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四条 国家级基地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建设成果和工作报告。建设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与基地工作紧密相关的教师和校长培训课程资源、与职业学校共同开展的课题研究和企业生产典型案例等。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基地建设情况、项目执行情况和年度工作重点等。国家级基地有并购、重组、更名等情况或相关业务较大调整时,要及时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备案。   第十五条 国家级基地承担国家级、省级培训类项目,项目经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培训和相关项目收费标准由国家级基地根据项目成本测算合理定价,根据有关规定与参训学员派出单位协议约定或在项目发布时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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