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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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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
(2018年10月30日)


  近日,经党中央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党中央决定,在巩固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监督取得的明显成效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党的十九大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战略部署,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目标任务。《意见》指出,派驻监督是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强化自上而下组织监督的重要形式,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改革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完善派驻监督工作机制,赋予派驻机构监察职能,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实现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
  《意见》强调,全面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要建立中央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管理,中央纪委副书记(常委)、国家监委副主任(委员)分管,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派驻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指导、管理、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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