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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转化医学与临床研究”等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的通知

【全文】

教育部关于“转化医学与临床研究”等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的通知
(教技函〔2017〕5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计划〉的通知》(教技〔2014〕1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与验收标准〉的通知》(教技函〔2016〕34号)的要求,在依托单位自主组建培育基础上,我部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原则,分别组织专家对北京大学等24个学校的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进行了立项建设论证。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经研究,我部决定予以立项建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三年建设规划
  有关高校根据建设类型和建议目标认真研究吸纳论证专家组意见,进一步完善联合实验室三年建设规划,创新建设模式和实现路径,落实任务分工和保障措施。要注重与外方合作单位的战略研讨、管理协调和业务合作。


  二、着力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联合实验室要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继续深入开展国际化科学研究,积极推进国际化人才培养,扩大留学生和访问学者、博士后规模,广泛吸引国际一流学者到实验室长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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