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国办发〔2016〕96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12月21日
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注:①表中“适用范围”栏中未注明的,均适用所有中央预算单位。
②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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