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的通知
(教党[2010]14号)
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促进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现将《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
中国共产党教育部党组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
1.不准违反决策程序擅自决定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事项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
2.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聘用)中拉选票、打招呼,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或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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