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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严禁举办领导干部参加的高收费培训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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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严禁举办领导干部参加的高收费培训项目的通知
(教人[20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组发〔2014〕18号)下发以来,高等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开展“回头看”,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在一些地方、一些学校工作仍有死角、存在隐患,甚至出现顶风违纪的情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深化落实“两严禁”要求,巩固前期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现就严禁举办领导干部参加的高收费培训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组发〔2014〕18号通知精神上来。要认识到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是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改任务之一,必须坚定不移抓落实。要在抓细抓实上下功夫,切实加强领导,消除隐患、不留死角,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执行规定不变通、不走样。
  二、继续深入排查校内培训项目。对违反“两严禁”规定的项目立即停办,学员立即清退。要主动协助应当退出培训项目的领导干部办理退学手续。对拒不退学的,要向学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规范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今后,招收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项目,一律要受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委托;面向社会的高收费培训项目及EMBA项目,一律不准招收领导干部;受委托的干部培训项目,一律不得委托给社会培训机构,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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