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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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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
(教办[2013]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提出明确要求。现就教育系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颁布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增强勤俭节约办教育的思想意识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党中央国务院从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以党内法规形式颁布实施《条例》,作为新形势下做好节约工作、防止浪费行为的总依据和总遵循,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作出全面规定,大力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常态化,彰显了中央大力弘扬和践行艰苦奋斗优良作风的政治勇气,彰显了从严治党和彻底根治铺张浪费的坚强决心,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重大深远的历史意义。
  教育系统担负着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承担着培育和引领社会风尚的光荣职责。育人先育德,律人先律己。必须深刻认识到,任何形式的浪费行为不仅严重损害党和人民利益,严重败坏党和政府的作风和形象,也与教育的根本任务和形象格格不入。各级教育部门和广大干部教师要深刻认识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条例》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深刻认识教育工作者承担的重大责任和使命,深刻认识贯彻执行《条例》的严肃性和纪律性,率先垂范,为人师表,大力弘扬艰苦奋斗优良传统,牢固树立勤俭节约意识,深刻学习领会《条例》精神,模范执行《条例》各项规定,把勤俭节约反对浪费作为教育工作长期秉持的工作原则和基本理念,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和具体行动上,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采取硬指标硬措施狠抓各项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要结合教育工作和学校实际,按照《条例》精神和要求,细化完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规章制度。《条例》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绝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打折扣、搞变通。《条例》未作出具体规定的,只要具备条件,地方和学校要先行一步,严格要求。要制订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坚持深化改革、标本兼治、突出重点、从严从紧,使之富有针对性和操作性。要进一步完善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各项管理规定,加强教学科研基建等各项经费管理,控制并压缩“三公”经费,规范国内出差和因公出国(境),简化公务接待,改革公务用车,精简会议活动,节约资源能源消耗,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
  要结合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条例》精神和要求,针对人民群众和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立行立改,务求实效。着力整治文山会海,精简文件会议,倡导“短实新”文风会风。严禁未经批准随意开会,严禁随意违规超标准开会,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严禁动用财政性经费举办校庆等礼仪庆典活动。着力加强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健全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支出报销审核,规范教学、科研、差旅、会议、出国(境)、培训、基建、采购等各项经费管理,认真落实中央规定,在“三公”经费预算零增长基础上再压缩3-5%,争取“三公”经费逐年下降。着力严格控制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学校之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从严审批因公临时出国(境)和出国培训项目,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和培训,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着力简化公务接待,建立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和费用支出清单制度,教育系统的公务接待食宿原则上安排在学校招待所和食堂,并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收取费用,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严禁使用欢迎标语,严禁组织迎送活动,严禁举办师生专场文艺汇报表演。着力整治超标配备使用公车和多占办公用房。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向下属单位调换、借用车辆或转嫁费用。严格按标准安排使用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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