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办函〔2021〕38号)
教育部:
你部《关于调整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职能及成员单位的请示》(教发〔2021〕2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调整完善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职能和成员单位。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2021年4月4日
附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民办教育改革发展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共同破解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力度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经国务院同意,调整完善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健全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政策制度。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工作思路,落实国家鼓励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强化对民办教育的监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办学秩序,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推动形成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加强各地区、各部门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教育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20个部门组成,教育部为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教育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教育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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