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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

【全文】

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
(教基〔202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编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编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经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现就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落实中小学办学主体地位,增强学校发展动力,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充分激发广大校长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师生才智充分涌流、学校活力竞相迸发的良好局面,推动基础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2.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加强党对中小学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国情教情,遵循教育规律,育人为本、提高质量,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对学校管得太多、干扰太多、激励不够、保障不够等突出问题,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困难和问题。
  --坚持制度创新。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加强顶层设计,着眼于长远的制度建设,鼓励各地各校继续深入探索、勇于创新、不断完善,持续释放和激发中小学的生机与活力。
  --坚持放管结合。明晰政府、学校权责边界,处理好政府办学主体责任和学校办学主体地位之间的关系,既注重打破部门壁垒、做到应放尽放,又注重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坚持有序推进。强化党委政府统筹和部门协调配合,注重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因校制宜,积极稳妥推进,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协调性和实效性。

 

  二、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
  3.保证教育教学自主权。鼓励支持学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强化学校课程实施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结合实际科学构建基于学校办学理念和特色的校本课程。学校在遵循学科教学基本要求基础上,可自主安排教学计划、自主运用教学方式、自主组织研训活动、自主实施教学评价;对于学科间关联性较强的学习内容,可自主统筹实施跨学科综合性主题教学。充分发挥教师课堂教学改革主体作用,鼓励教师大胆创新,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探索符合学科特点、时代要求和学生成长规律的教育教学模式。严肃校规校纪,依法保障学校和教师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尊重和保障学生在学习中自主进行选择、参与、表达、思考和实践。大力精简、严格规范各类“进校园”专题教育活动,有效排除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干扰。
  4.扩大人事工作自主权。加大学校行政领导人员聘任制推行力度,进一步扩大学校在副校长聘任中的参与权和选择权,鼓励地方积极探索由学校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名、考察、聘任副校长,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自主择优选聘中层管理人员。完善教师“县管校聘”具体实施办法,充分尊重和发挥学校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学校依据核定的编制、岗位数量及岗位结构比例和教育教学需要,提出教师招聘需求和岗位条件,并全程参与面试、考察和拟聘人员确定;鼓励地方探索在学校先行面试的基础上组织招聘;对具备条件的学校,可放权由其自主按规定组织公开招聘,并按要求备案。按照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中初级职称和岗位由具备条件的学校依据标准自主评聘,高级职称和岗位按照管理权限由学校推荐或聘用,并依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和实际业绩,推动教师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在考核的基础上自主分配,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
  5.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学校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实际需要,自主提出年度预算建议,自主执行批准的预算项目,对预算资金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完善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优先保障教育教学需要,确保学校有效使用、正常运转。学校依法依规自主使用社会捐资助学的经费。

 

  三、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
  6.强化评价导向作用。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强化过程性和发展性评价,更加注重评价学校提高办学质量的实际成效,并作为对学校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对校长教师实施考核表彰的重要依据,引导和促进学校持续改进提高办学水平。各地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不得以中高考成绩或升学率片面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坚决克服“唯升学”“唯分数”的倾向。
  7.强化校内激励作用。学校要构建完善的教师激励体系,充分激发广大教师的教育情怀和工作热情。注重精神荣誉激励,积极开展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师德标兵和优秀教学团队等评选活动,充分展示教师的突出表现;强化专业发展激励,鼓励和保障教师参加培训、教研、学术研究等活动,及时帮助教师诊断改进教育教学问题,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完善岗位晋升激励,切实落实教师岗位职责,把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实绩作为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健全绩效工资激励,完善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向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突出关心爱护激励,坚持把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相结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人文关怀,增强教师职业荣誉感和幸福感。
  8.强化学校文化引领作用。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构建积极向上、奋发有为、团结和谐、富有特色的学校文化,注重创建学校党建工作品牌,在师生中深入开展“一训三风”(校训、校风教风学风)征集提炼、培育弘扬活动,创作设计富有文化内涵、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校歌、校徽、校旗,以科学正确的办学理念,凝聚广大师生的价值追求和共同愿景。加强校园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深入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增强学校文化的感染力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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