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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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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教师〔20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组织部、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组织部、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热爱乡村、数量充足、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队伍,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时代进程,深刻认识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乡村教师是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乡村教育的基础支撑,是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乡村教师队伍还存在结构性缺员较为突出、素质能力有待提升、发展通道相对偏窄、职业吸引力不强等问题,必须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2.总体要求。紧紧抓住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问题,促进城乡一体、加强区域协同,定向发力、精准施策,破瓶颈、强弱项,大力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高效率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力争经过3-5年努力,乡村教师数量基本满足需求,质量水平明显提升,队伍结构明显优化,地位大幅提高,待遇得到有效保障,职业吸引力持续增强,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明显加强。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激发教师奉献乡村教育的内生动力
  3.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加强乡村学校教师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注重选拔党性强、业务精、有情怀、有担当、有威信、肯奉献的党员教师担任党支部书记,鼓励书记、校长一肩挑。做好在乡村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鼓励乡村学校党组织与乡镇党委、村党支部开展联学联建活动。建强乡村学校思政教师队伍。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强化社会实践参与,引导乡村教师真正深入当地百姓生活,通晓乡情民意,增强教育实效。
  4.厚植乡村教育情怀。探索小班化教学模式,充分融合当地风土文化,跨学科开发校本教育教学资源,引导教师立足乡村大地,做乡村振兴和乡村教育现代化的推动者和实践者。培育乡村教师爱生优秀品质,特别关注留守儿童、特殊困难学生。引导乡村教师通过家访、谈心谈话等方式,帮助学生健康成长。注重加强与家长交流沟通,指导开展家庭教育,形成家校共育合力。注重发挥乡村教师新乡贤示范引领作用,塑造新时代文明乡风,促进乡村文化振兴。
  三、创新挖潜编制管理,提高乡村学校教师编制的使用效益
  5.创新乡村教师编制配备。充分考虑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新课程改革、教育扶贫等情况,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科学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向乡村小规模学校适当倾斜,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对民族地区、寄宿制、承担较多教学点管理任务等的乡村学校,按一定比例核增编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教职工编制的具体核定标准和实施办法。鼓励地方在符合现行编制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探索建立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妥善解决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需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在配备时向乡村倾斜。
  6.挖潜调整乡村学校编制。挖潜调剂出来的各类事业编制资源优先用于补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保障乡村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乡村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城乡区域人口流动、乡村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调整人员编制配置,满足乡村教育需要。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市县调整力度,原则上以省为单位,每2-3年调整一次,市县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可随时调整。鼓励地方探索教师跨学科、跨学段转岗机制,并为转岗教师提供专业化的转岗培训,缓解英语、音体美、综合实践等学科(领域)教师短缺矛盾。鼓励地方通过跨校兼课、教师走教等方式实现区域内教师资源共享。超编学校确需补充专任教师的,要加大现有人员编制跨校结构性调整统筹力度,保障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
  7.规范乡村学校人员管理。加强乡村教师编制使用效益评估,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乡村教师编制,严禁长期空编和有编不补、编外用人。逐步压缩使用编制的非教学人员比例,安保、后勤等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满足,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承担,对于财政能力确实薄弱的县(市、区),由市级或省级财政统筹。教师配置尚未达标的地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支持乡村教育事业,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和专业艺术人才为乡村中小学提供体育、艺术教育服务。
  四、畅通城乡一体配置渠道,重点引导优秀人才向乡村学校流动
  8.健全县域交流轮岗机制。深入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完善交流轮岗激励机制,将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城镇教师校长在乡村交流轮岗期间,按规定享受当地相关补助政策。村小、教学点新招聘的教师,5年内须安排到县城学校或乡镇中心校任教至少1年。
  9.加强城乡一体流动。各地应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管理团队+骨干教师”组团输出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城镇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统筹安排乡镇中心学校和所辖村小、教学点教师交流任教。城镇学校要专设岗位,接受乡村教师入校交流锻炼。
  10.多种形式配备乡村教师。结合乡村教育需要,探索构建招聘和支教等多渠道并举,高端人才、骨干教师和高校毕业生、退休教师多层次人员踊跃到乡村从教、支教的格局。创新教师公开招聘办法,鼓励人才到乡村任教。继续实施并完善“特岗计划”,各地应保障特岗教师工资待遇,并按时发放工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地方特岗教师计划。组织招募优秀教师到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支教服务,加大对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建设的帮扶。
  五、创新教师教育模式,培育符合新时代要求的高质量乡村教师
  11.加强定向公费培养。各地要加强面向乡村学校的师范生委托培养院校建设,高校和政府、学生签订三方协议,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等方式,精准培养本土化乡村教师。面向乡村幼儿园、小学的师范生委托培养以地方专科、本科师范院校为主,面向乡村中学的师范生委托培养以地方本科师范院校为主,鼓励支持师范院校为乡村高中培养教育硕士。坚持以乡村教育需求为导向,加强师范生“三字一话”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技能训练,强化教育实践和乡土文化熏陶,促进师范生职业素养提升和乡村教育情怀养成。鼓励师范院校协同县级政府,参与当地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指导,建立乡村教育实践基地,构建三方共建、共管、共享机制,确保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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