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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学技术司、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促进在京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文】

教育部科学技术司、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促进在京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技司〔2018〕115号)


在京各有关高等学校、中关村科技园各分园: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6〕52号),加快推动北京率先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教育部科学技术司与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制定了《促进在京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科学技术司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4月16日


  促进在京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促进科技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及《教育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加强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合作协议》要求,结合在京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际,以促进科技成果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转化为主线,合力促进信息贯通,加快完善承接配套,全面构建激励机制体系,推动硬科技孵化上水平,推动传统产业升级上水平,推动服务北京发展上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推动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建设
  1.设立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先期联合遴选15所在京高校,试点设立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集成科技成果统计汇总、分析评估、转化服务等职能,形成功能完备的校内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教育部科学技术司(以下简称“教育部科技司”)、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联合进行认定和授牌。在京高校要整合校内各类技术转移、转化机构,优化成果转化工作流程,明确职能,落实责任,出台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管理办法,形成有效的激励与考核机制。中关村管委会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纳入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支持体系,并在设备购置、信息系统建设、房屋租赁和人员聘用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主责单位:教育部科技司、中关村管委会、在京高校;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2.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以市场化方式引进专业人才,提升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服务能力。加强校内科技成果的收集与筛选,积极做好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与概念验证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的衔接与协同,为第三方挖掘、转化校内科技成果提供良好对接渠道,促进科技成果在中关村示范区转化落地。中关村管委会按照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的支持政策,根据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服务中关村示范区的年度绩效,给予经费支持。(主责单位:教育部科技司、中关村管委会、在京高校;完成时限:长期)
  3.开展高价值专利筛选与推介。中关村管委会、教育部科技司联合建立高校高价值专利库,逐步形成高价值专利收集、评估、维护、推介、对接等工作机制。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要建立校内高价值专利筛选机制,定期向专利库注入高价值专利信息,并配合开展宣传推介、转化对接等工作。同时,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要积极负责组织校内项目参加全球前沿技术创新大赛,并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主责单位:在京高校、教育部科技司、中关村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
  (二)推动在京高校概念验证中心建设
  4.建立在京高校概念验证中心。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以及科技服务业等北京十大高精尖产业,依托开放实验室,推动在京高校与企业、投资机构等联合建立概念验证中心,引导企业和资本早期介入高校研发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团队组建。教育部科技司、中关村管委会联合对概念验证中心进行认定和授牌。(主责单位:教育部科技司、中关村管委会、在京高校;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5.促进科技成果价值发现及资源要素交汇。围绕实验室核心技术和高价值专利成果,探索在概念验证中心开展技术开发、产品验证、商业价值评估和市场应用研究,推动科技成果价值与价格发现。将概念验证中心打造成为科研人员、企业家、投资人、技术经纪人等的交流平台,促进各类科技成果转化资源、要素在概念验证中心交汇对接。中关村管委会将符合条件的概念验证中心纳入中关村开放实验室支持体系,并在设施购置、空间改造、信息系统建设、房屋租赁、平台运营、研发验证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主责单位:在京高校、中关村管委会、教育部科技司;完成时限:长期)
  (三)推动在京高校与企业联合建设协同创新中心
  6.建立企业-高校协同创新中心。支持企业与在京高校联合在企业内部建立协同创新中心,针对企业技术需求,开展行业应用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提高企业创新能力,降低企业研发成本。教育部科技司、中关村管委会共同开展协同创新中心认定与评价。(主责单位:中关村管委会、教育部科技司、在京高校;完成时限:长期)
  7.完善协同创新中心运行机制。以协同创新中心为平台,企业向高校科研人员开放内部资源、发布技术需求、提供配套保障,在京高校为企业提供原创技术及科研人才,鼓励协同创新中心内产生的成果通过共享、授权或分拆等方式进行转化或处置。支持高校与企业在协同创新中心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帮助企业培育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中关村管委会将符合条件的协同创新中心纳入中关村开放实验室支持体系,并根据具体工作成效,给予资金支持。(主责单位:中关村管委会、教育部科技司、在京高校;完成时限: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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