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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关于进一步用好公益性岗位发挥就业保障作用的通知

【全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用好公益性岗位发挥就业保障作用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0〕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交通运输厅(局)、水利(水务)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扶贫办(局):
  就业事关基本民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决策部署,进一步用好各类公益性岗位,充分发挥就业保障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高度重视公益性岗位有关工作,将其作为当前今后一段时期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举措,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压实工作责任,加强资金保障,推动政策落实,强化日常调度与集中督查。统筹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切实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线、救急难”作用。

 

  二、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受疫情影响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纳入援助对象范围。推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与失业登记协同办理,便捷受理申请,同步开展认定,主动提供援助服务,做到应认尽认、应帮尽帮。

 

  三、多渠道开展就业援助。根据就业援助对象特点和需求,设计服务路径和援助举措,实施分类帮扶。针对性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落实好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对仍然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四、聚焦城乡公共服务短板把握开发领域。围绕疫情防控等重大突发事件,开发防疫消杀、医护辅助、物资配送、道路管制、卡点值守等应急管理服务岗位。满足城乡基层公共服务需求,开发保洁、保绿、公共设施维护、便民服务、妇幼保健、托老托幼助残、乡村快递收发等便民服务类岗位。弥补“三农”领域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治理不足,开发农村公路建设与管护、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水利工程及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河湖巡查与管护、垃圾污水处理、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河塘清淤整治、造林绿化等岗位。加强与各类公共服务管理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掌握相关领域招人用人需求,拓展岗位开发范围。

 

  五、合理利用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2020年新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以短期性、临时性岗位为主,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安置人员。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在岗时间不超过6个月,探索实施项目制管理,适当采取非全日制等方式。根据实际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岗位补贴,全日制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根据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按规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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