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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文】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科教〔2017〕140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中央部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对台工作方针,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台湾地区学生来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学习,增强他们对祖国的认同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奖学金的管理,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以进一步完善此项工作。
  附件: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教育部
2017年10月13日


  附件:

  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对台工作方针,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台湾地区学生来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学习,增强他们对祖国的认同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特设立台湾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 台湾学生奖学金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面向在祖国大陆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就读的台湾地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大陆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第三章 奖学金类别、等级、名额及奖励标准



  第四条 台湾学生奖学金的类别、等级、名额及奖励标准:
  1.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60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350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500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800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
  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40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0元;一等奖60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二等奖160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350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3.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50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00元;一等奖60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5000元;二等奖160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0000元;三等奖310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7000元。
  国家根据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台湾学生奖学金等级、名额和奖励标准。

第四章 奖学金的申请、评审



  第五条 台湾学生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10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2月10日前评审完毕。
  台湾学生根据上述奖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所在学校或科研院所提出申请,提交《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


  第六条 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程序:
  1.每年9月开学后,各招生单位应及时更新台湾学生学籍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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