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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全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5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
  季工作日:248天÷4季=62天/季
  月工作日:248天÷12月=20.67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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